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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五年制大专国家助学金政策

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,五年制大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可享受国家补助如下:

前三年可享受的国家补助

一、免学费补助资金:前三年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个学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,另外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。

二、国家助学金资金:前两年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,标准为1500元每年。

前三年补助标准:

在校五年制高职学生,中职学生前三年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对象:

一、可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:

1、所有农村(含县镇非农)学生;

2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0%补助;

二、可享受国家助学金:

1、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可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;

2、其他学生按(在校学生人数-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)*14%计算受助学生人数(长沙市)。

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可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。其中湖南省共有37个县,分别是:新邵县、邵阳县、隆回县、洞口县、绥宁县、新宁县、城步苗族自治县、武冈市、石门县、慈利县、桑植县、安化县、中方县、沅陵县、辰溪县、溆浦县、会同县、麻阳苗族自治县、新晃侗族自治县、芷江侗族自治县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、通道侗族自治县、新化县、涟源市、芦溪县、凤凰县、保靖县、古丈县、永顺县、龙山县、花垣县、茶陵县、炎陵县、宜章县、汝城县、桂东县、安仁县。

第四、五年可享受的国家补助

国家奖学金:8000元每年,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每年,国家助学金:2000~4000元每年。

补助标准: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达到国家及学院要求均可申请,补助范围占本院学生的20%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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